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审阅每一批督察工作安排、每一份督察报告、每一份整改方案、每一份整改落实情况,为督察工作指明方向。在督察制度设计之初,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在取得阶段性进展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在督察向纵深发展之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为督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显著成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着力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推进工作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取得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