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县深入石材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1-05-15

为确保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实效,10月28日,建宁县应急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石材加工企业,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检查。

福建建宁县深入石材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执法人员深入富强石材有限公司、东方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和东煌石材有限公司等企业,逐一检查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经查,各企业虽然能够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但仍然有部分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下一步,建宁县应急局将启动执法程序,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福建建宁县深入石材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福建建宁县深入石材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以及省领导批示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专项整治的通知》,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印发以下2个《方案》。

建宁县开展饰面用石材建筑石料矿山

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

(一)饰面石材矿山: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半岭饰面用花岗岩、建宁县均口镇三级站饰面用花岗岩矿、建宁县均口镇官常村小际饰面用花岗岩矿。

(二)建筑石料矿山: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上池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建宁县里心镇芦田村陈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

二、迅速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逐矿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一)核查内容: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意管理、水利等部门在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饰面石村、建筑石料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现状的核查。

县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矿山“三合一”方案落实情况的核查,对矿区范围及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区城,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套合,逐矿确认是否存在越界(含平面界和采深界,以下同)采矿行为,确认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是否存在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

县林业部门重点做好矿区范围及矿产品和弃土弃渣堆放场、工业广场、工棚等区城与林地图班的套合,逐矿确认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占用林地情祝,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制订、实施植被恢复方案。

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分别做好矿山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核查。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应对照《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到位,越界开采应立即退回,违法所得应全部没收,行政处罚应顶格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三)及时上报核查、查处及整治进度。各有关乡镇和部门的核查、查处及整治进展(表格附后)应于2019年9月27日前从内网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三、限期完成开发利用秩序整治

经核查、查处后,由县政府确定保留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督促采矿权人在2019年12月底前重点完成以下整治措施:

(一)矿产品及弃土弃渣的处置。矿产品应生产有序、堆放有序,堆放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矿区范围。弃土弃渣应全面资源化利用消化;难以消化的,应覆土绿化,同时应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