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烟台市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即日起,烟台市将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煤矿山行动,所有非煤矿山停产整顿期间,不得进行包括检维修在内的一切井下作业。
清理整顿工作还将依法依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散乱”矿山,依法予以关停,并引导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重组、兼并、联合。
整顿期间不得开展一切井下作业
根据方案要求,烟台市将停产整顿所有矿山,遏制事故频发势头。所有非煤矿山停产整顿期间,除正常的排水、通风以外,不得进行包括检维修在内的一切井下作业。排水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包括排水起止时间、排水位置、行走路线、安全保障措施等;同时,按生产需求安排作业人员,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带班矿长和驻矿监督员在调度中心全程监护进行。
坚决执行最严格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参照国家行业管理标准,结合烟台矿山实际,聘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高标准制定《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有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若干规定》进行自查自改,逐个进行评估验收,达不到《若干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通过标准化整治,确保生产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全市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坚决推动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对全市所有矿山摸清底数、分类登记,掌握矿产储量、设计能力、生产能力等情况。对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服务年限小于5年、符合整合条件的,按照依法依规和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导促进重组、兼并、联合,实现优化整合。整合后达到《若干规定》要求的,允许复工生产;无法整合或整合后达不到《若干规定》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国家规划区和重点矿区已存在的小型矿山,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无证非法采矿企业全部取缔关闭。
违规外包矿山一律收回行政许可
此次活动,将坚决整治违规外包、以包代管行为,厘清明晰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严格禁止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严格把关,落实业主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对外包队伍实行统一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和监督考核,彻底解决外包施工队伍“三不管”问题。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杜绝违规挂靠施工资质行为。今后发现违规外包、以包代管行为的矿山,一律收回相关行政许可。
根据要求,烟台市将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超越采矿权边界采矿、非法承包转让采矿权及超能力开采的矿山企业,全部予以取缔。加强规划与建设一致性、合规性评估审查,对一矿多开、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不按设计开采、矿区规划不合理的,予以整合或关闭。
坚决管住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提升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水平。督促企业加强井口、井筒、井下全链条防范,在井口和井筒内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按照规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杜绝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加强矿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领取、使用、储存、清退等各环节监管,彻底整治爆炸物品领用和清退不规范、爆破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倒买倒卖和私藏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存放、超量储存,严禁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个矿山救援队伍不少于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