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
《方案》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年度任务实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定期更新年度任务清单。
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分类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严格新建矿山准入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提升计划;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三、严格控制评估入库质量开展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建立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
四、强化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探索绿色矿山激励政策;建立绿色矿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加快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5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湖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7〕37号)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档升级,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坚持“两山”理念,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效能。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年度目标任务。
1.实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各地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年度行动目标与达标矿山名单,推动工作落实。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本级三年行动计划报省厅备案。(责任单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二)建立完善年度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