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法整治叉车安全隐患,推动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淘汰不合格车辆,进一步提高叉车安全水平。经与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协调叉车资料不全的整治补全措施,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南安市工厂厂区内专用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配套的《叉车整治检验有关事项说明》(附件1)、《叉车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附件3)、《叉车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4)、《叉车资料核实/检验申请表》(附件5),请各市监所、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依法检验、依法办证、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叉车整治检验有关事项说明》(附件1)
《行动方案》旨在规范南安市工厂厂区内专用叉车使用管理,保障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即日起在南安全市范围内开展工厂厂区内专用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是依法整治叉车安全隐患,推动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淘汰不合格车辆,进一步提高叉车安全水平。
▲《叉车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
整治范围为南安市工厂厂区内专用叉车,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整治要求工厂厂区内专用叉车使用单位必须将《行动方案》落实到位:一是使用单位使用或租赁使用的叉车和作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要按规定取得叉车使用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报告,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二是使用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完善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详细看告知书),制定符合实际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三是使用单位要在作业场所划出专门的叉车作业通道、明示行驶速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对无法划出专门叉车通道的作业场所,作业时需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出现人车混行情况。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附件3)
《行动方案》还要求各市监所要深入到辖区内各叉车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叉车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通过下达《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附件3)、企业签订《叉车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4)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三无”(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隐患叉车,各市监所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按《叉车整治检验有关事项说明》(附件1)进行整改;各市监所根据叉车整治检验有关事项说明》(附件1),指导辖区内各使用单位申报整治检验,由使用单位填写《叉车资料核实/检验申请表》(附件5),交属地市监所执法人员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市监所公章后,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其中,对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制造的且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叉车首检,使用单位至少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员在历史检验数据库中能查到同制造厂家、同型号系列叉车的检验办证数据的(所需全省叉车检验数据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供),使用单位可以不用提供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合格证。叉车经整改后检验合格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纳入日常监管,对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报废处理。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4)